第A06版: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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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争做阳光少年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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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维友

  当今,国际社会把未成年人犯罪看作是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方向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这一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复杂,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社会生活的污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一些影视、文学作品的误导,一些青少年崇尚所谓的金钱至上、享受至上,当自己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时,就会想方设法获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以致走上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道路。

  家庭教育的偏差。在现实生活中,有五类家庭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离异型,这些家庭的父母离婚或丧偶,导致小孩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暴力型,父母不理解孩子的需要,常常用命令和指责来强迫孩子服从,有的孩子犯了错误,轻则不给饭吃、训斥、打骂,重则赶出家门,这种教育态度极易导致孩子逆反心理的发展和人格的异常。溺爱型,现在的独生子女多,父母(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用过分的感情来满足孩子的要求,对子女百依百顺,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特别是一些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强烈,看不到子女的缺点,“只要读好书,什么都不管”,不正视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和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以至于孩子走向社会后,目空一切,胆大妄为。贫困型,家庭贫困使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从而流入社会,终成隐患。放任型,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自己或埋头于工作,或拼命地做生意,或迷恋于麻将字牌,对小孩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漠不关心,以致孩子变得自暴自弃,放荡不羁,随波逐流。

  学校教育的空当。目前一些学校法制教育只是流于形式,使许多未成年人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特别是有的学校,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嫌弃后进生等现象严重,造成一些未成年人辍学流入社会,从而变坏。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现状,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亟待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增强法制观念。开展课堂主渠道学法是增强青少年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学校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应从普及宪法和法律基础常识入手,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学校应根据各级各类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办学机构要健全完善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当地法院联系,组织孩子们旁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让孩子们对法律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庭审程序结束后,应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远离旷课、夜不归宿、吸烟、喝酒、离家出走、出入网吧、打架滋事、强行索取等不良行为。近几年,衡阳县法院所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案件的诱发都与这些不良行为有关。家长、老师应加大引导力度,使孩子远离这些不良行为。

  加强道德修养。不道德行为→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递进的关系,违法行为必然是不道德行为和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又必然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当前,一些青少年人生价值观、道德观严重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好逸恶劳、寻求刺激、吃喝玩乐、贪图虚荣,这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根源。所以应当教育青少年“不以恶小而为之”,从纠正青少年不良习气入手,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注重自我保护。未成年人辨别事物基本上是简单的、直观的、表面的,常常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自觉支配自己的能力很有限,至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更弱。所以要引导孩子加强思想政治课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同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能够了解侵犯者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后果,了解自己的处境,能够主动躲避侵害,呼叫他人,挣扎反抗和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措施来实现自我保护,抵抗外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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