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选优秀歌手参加湖南省首届湘人湘歌大赛,鼓励和推动全市音乐创作,发现和培养衡阳音乐人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举办湖南省首届湘人湘歌大赛衡阳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衡阳市文化局
衡阳市广播电视局
衡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衡阳日报社
承办单位:衡阳市群众艺术馆
衡阳电视台
协办单位:靓歌坊量贩式KTV等
二、参赛对象和大赛分类
1、具有较高声乐演唱水平、品行端正、年龄为18—45周岁、居住在本市以及外地具有衡阳籍贯(含在衡出生、曾在衡生活或工作过,下同)的人士均可报名参赛,不收报名费、参赛费。
2、凡在文化、广电、文联系统组织的全国性声乐赛事中获得过银奖以上的选手可直接进入衡阳赛区选拔赛的半决赛。
3、大赛按民族、美声、通俗3种唱法分组比赛;不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三、参赛作品要求和演唱形式
1、参赛演唱的作品应为改革开放30年来创作的歌曲,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艺术形式生动新颖,充分体现宣传湖南、唱响湖南的主题。每首参赛作品演唱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2、演唱形式以个人独唱为主,其他形式如组合演唱等也可。参赛选手应自备CD伴奏光盘,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其他伴奏形式。
四、大赛实施步骤和奖项设置
1、大赛分为县(市、区)、衡阳市直推荐赛和衡阳赛区选拔赛2个阶段先后实施。
县(市、南岳区)推荐赛和市直推荐赛, 10月中旬分别完成;根据参赛选手情况酌情采取初赛、复赛等形式进行。
衡阳赛区选拔赛,10月下旬完成。选拔赛分半决赛和决赛,由县(市、南岳区)推荐赛和市直推荐赛选拔的选手以及可以直接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先分组进行半决赛。半决赛中每组唱法的前6名进入选拔赛的决赛。
2、决赛设演唱奖、作品奖(词、曲合一奖励)两大类,演唱奖按3种唱法分别设等次奖,其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对应给予现金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作品奖的评选范围为进入大赛决赛演唱,且为近10年来创作的衡阳题材的歌曲和我市作者创作的宣传湖南的歌曲。凡进入半决赛而未进入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优秀歌手奖。大赛另设组织奖若干名。决赛与颁奖晚会同时进行。
选拔赛决赛之后,我市将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里大赛。
五、参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8月15日—9月15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群众艺术馆、靓歌坊量贩式KTV(先锋路67号),各县(市、南岳区)选手请到各县(市、南岳区)指定点报名。
3、咨询电话: (0734)2498715 8233333
8177777
4、报名详情请到各报名点查询或登陆衡阳市群众艺术馆网www.hy15.com、衡阳热线网www.hy160.com查阅。
衡阳市文化局 衡阳市广播电视局
衡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衡阳日报社
2008年8月15日